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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性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
《商标法》第十条款第(七)项中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本条中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典型的例子就是申请注册文字商标“国酒”,使用在“白酒”商品上。
商标是浓缩的广告,如果经营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引人误导的夸大宣传,应当拒绝注册。
案例简介
碧桂园,给您一个五的家。
这句广告语是1995年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碧桂园公司)在推销顺德碧桂园时提出来的口号。这个广告语一经推出,就使得碧桂园深入人心。
五的家,既隐含着的物业管理,又承诺了质量可靠的房子。消费者看到碧桂园的房子,迅速联想到五的酒店,不仅房屋舒适,而且服务周到。很多时候,消费者买房,都是冲着这句广告语去的。
2017年8月17日,碧桂园公司向商标局提出12件“碧桂园 给您一个五的家 COUNTRY GARDEN及图”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服务包括广告销售、餐饮住宿、建筑等。商标局经过审查驳回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使用在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服务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属于《商标法》第十条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
碧桂园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申请驳回复审,具体的抗辩理由包括:
1、申请商标经过碧桂园公司的宣传推广,已经与该公司建立了对应关系,并取得一定度,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
2、碧桂园公司已经有与申请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先被核准注册。
通过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碧桂园公司在2013年12月24日提出申请的第13792097号“碧桂园 给您一个五的家 COUNTRY GARDEN及图”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复印服务; 人事管理咨询; 商业企业迁移; 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 替他人推销; 寻找赞助; 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自动售货机出租”等服务上。
第13792097号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决定
商标评审维持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对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商标评审认为
1、涉案商标使用在商品房建造、室内装潢、清洁建筑物等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服务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2、商标注册具有个案性,碧桂园公司其他商标注册不能作为涉案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碧桂园公司不服商标评审的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碧桂园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1、涉案商标显著识别中文部分是“碧桂园 给您一个五的家”使用在商品房建造、室内装潢等服务上,可能使相关公众将其理解为对服务质量等特点的描述,进而使得相关公众因为相信该描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从而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具有相应的欺骗性,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注册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即便是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第13792097号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并不构成涉案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碧桂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碧桂园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市人民法院认为:
1、涉案商标中“五的家”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次的房屋,使用在商品房建造、室内装潢等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具有较高水平,进而对服务的质量产生误认。
2、涉案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并与碧桂园公司建立了对应关系,与判断涉案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否会误导公众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3、第13792097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涉案商标不同,其核准注册的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
终,碧桂园公司申请注册的“碧桂园 给您一个五的家 COUNTRY GARDEN及图”商标因为属于商标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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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晓雷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专利代理人,民商法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杨晓雷律师专注于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及非诉讼业务。在专利申请业务中,涉及机械、电子、微生物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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