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的强制清盘
服务项目 |
马来西亚公司,注册马来西亚公司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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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马来西亚公司的强制清盘注销是指将强制清盘的文件递交给法院,由法院介入到公司清盘的过程,递交给法院的该份请愿书文件一般可以由哪些人递交呢?请参考如下:
1、公司本身;
2、公司的任何债权人;
3、分担人或已故分担人的代表人或破产受托人或破产分担人财产的破产总干事;
4、清盘人;
5、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长;
6、马来西亚中央银行;
7、登记员;
8、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能会被勒令清盘 :
1、公司已通过特别决议决定公司将由法院清盘;
2、公司未能根据 190(3) 款提交法定声明;
3、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始营业或暂停营业经营一整年;
4、公司没有股东;
5、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6、董事在公司事务中为董事自身利益行事,导致股东利益或权利有损;
7、当章程规定的公司存续期限届满时或发生了章程规定公司予以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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