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深圳代表处办理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风格 |
古典 |
一、外国企业深圳代表处的概念
外国企业深圳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深圳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 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深圳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深圳从事活动。
深圳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深圳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深圳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深圳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代表处经济活动,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的经济合同。
1、 完成所辖地区的推广目标;
2、 负责所辖区域终端管理;
3、 协助经销商进行 渠道分销覆盖;
4、 协助经销商制定进货计划;
5、 维持价格秩序,控制货物流量、流向;
6、 对公司品进行控制管理;
7、 及时反馈商务信息;
8、 监控广告计划的实施;
9、 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请,并提出解决或改进措施。
如需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拨打深圳热线:0755-22246249或,深圳登尼特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了解更多资讯,欢迎登陆登尼特网站:www.tannet-group.com,www.shenzhen-compan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