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服务项目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许可证,信息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条件:
1. 公司由新闻单位控股
2. 要提供总编辑和编辑人员的信息资料
3. 相应的场地,设备
4. 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5. 申请者应当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
所需要材料
1. 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 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包括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材料,具体人员数量应当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
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网站总编辑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
4.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以及相关技术保障措施的情况;
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由有关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于申请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6. .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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