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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重置为新价格,机械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移动设备,一类是不可移动设备。设备搬迁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物理损失和功能损失。物理损坏包括拆卸成本、运输成本、安装成本、调试成本等。功能损失的成本包括机器精度的降低和搬迁造成的不合格品的增加。对于不可拆卸的设备,拆除将导致设备的废弃。因此,设备的重置价格应按其新旧重置价格计算,并对业主进行补偿。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建设单位需对矿权人进行赔偿/补偿(以下统称“赔偿”)。为确定赔偿金额,双方一般单或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矿业权价值损失、其他损失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金额。矿业权价值损失是矿业权人的主要损失之一,该价值损失评估金额的高低直接关乎赔偿金额的高低。而矿业权价值损失评估金额受评估方法的影响较大。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具体又细分十种评估方法。具体应采用哪一种评估方法,才能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呢。树人律师结合相关规定,分析矿业权评估方法的类别及其适用范围。
勘查成本效用法,是指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适用于投入少量地表或浅部地质工作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或者经一定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评估。
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在探矿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在采矿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逐年扣减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有关的开发投资合理报酬后的剩余净现金流量,以与剩余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剩余利润法,是通过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之后的剩余净利润,按照其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剩余利润法主要适用于正常生产的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对于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也可以选用。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是针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而设定的,反映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所存在的地质可靠性低、开发风险高等情形。该系数一般通过对地质、采矿、选矿等因素进行半定量分析确定。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区的探矿权评估。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是在收集国内地质勘查相关统计资料、矿产资源储量动态信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地质信息报告、招、拍、挂公开披露的地质资料、公开市场类似矿业权交易情况信息、有关部门和组织发布或矿业权评估师掌握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从而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通常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探矿权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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