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 |
面向地区 |
依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帮办代办
对于招商引资项目、乡村振兴产业、特殊群体(如持证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团队或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进行免费帮办、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