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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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证件类型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证照,法律依据是人民共和国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申报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什么是出版物?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主营行业:工商代办 |
公司主营:公司注册,地址托管,代理记账,进出口权证--> |
主营地区:深圳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成立时间:2016-09-23 |
员工人数:5 - 1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生产型 |
经营期限:2016-09-23 至 2050-09-23 |
最近年检时间:2021年 |
是否提供OEM:是 |
公司邮编:5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