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中国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由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标准一致,尽快适应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86)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及品名编号(GB 57-92)
·剧毒物品品名表(GB58-9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8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
美国·ANSI Z400.1-2004
中文名危险工业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单的。是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关于MSDS格式与编写内容的规定。
·有毒物质控制法案
英文简称,TSCA法案。与欧盟REACH法规相似,旨在对美国市场内流通的化学品进行监管。并对需要提供MSDS的化学品做出规定。
·危险物品运输法
·洁净空气法修正案
·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联邦环境污染控制法
·毒性物质包装及危险预防法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
·职业安全与健康
日本
日本劳动安全卫士法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是日本导入GHS的法规,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类标签有关规定,以规范日本国内MSDS编写及内容要求。
·毒物及剧物取缔法
对日本关于MSDS中物质归类做出规定
·化学物质排出把握管理促进法
英文简称PRTR法,是日本针对化学品MSDS的编写及使用所出台的法律条文。为日本化学品提供了MSDS与安全标签要求与依据。
·消防法
·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质污染防治法
MSDS认证报告工厂审查及后续费用
产品MSDS认证报告只针对产品,它是一份产品安全数据说明书,不需要工厂审核,在产品没有变更、标准法规没有更新的情况下,不会有其他后续费用的产生。
MSDS认证报告周期及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常规产品申请MSDS认证时间为1周,具体产品复杂程度不同有相应变化。
严格讲,MSDS认证报告并不是证书的概念,所以没有严格的有效期。
但是,MSDS报告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法规的更新,内容进行MSDS更新,老的版本随之失效。例如,欧盟法规对产品的包装,分类,标签作了更改,所以MSDS认证报告当中的部分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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