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 |
面向地区 |
依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自助交换柜办理
对于不熟悉在网络办理,也不方便在工作时间内至窗口办理的,如该区(县)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的自助政务交换柜的,可以将申请材料打印出来,将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填写完毕后的申请书、承诺书及相应的其他申请材料投递至自助交换柜。
帮办代办
对于招商引资项目、乡村振兴产业、特殊群体(如持证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团队或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进行免费帮办、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