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办理三证合一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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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区域 |
江浙沪地区 |
咨询范围 |
财务顾问 |
“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五证合一”后要变吗?税控系统要再次变更吗?“五证合一”的税号还是“三证合一”的税号吗?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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