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ROHS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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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提出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实施安排》中确定了合格评定方式、组织、实施、标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细则。
一、 合格评定方式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批: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结果。
1、国推自愿性认证
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
2、自我声明
供方符合性声明(简称自我声明),是指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以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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