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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渣微粉用于混凝土施工时,具有微珠润滑效应,有明显的减水作用。随着矿渣微粉掺量的增加,混凝土水灰比W/C减少。当掺量达45%时,减水率高达20%。混凝土中随着矿渣微粉掺量的增加,混凝土塌落度损失小,混凝土的流动性好,易于施工。随着超细矿渣粉掺量的增加,混凝土各龄期的抗压强度都有增长。但当掺到60%以后,强度有缓慢的下降趋势;当掺到70%时,混凝土7天和28天抗压强度有比较明显的下降。所以,掺矿渣微粉虽然可生产高强混凝土,但需要控制好掺加比例,比较合适的矿渣微粉掺加比例为50%。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任何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上传完成后请电话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在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予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通知》(郑财购[2019]8 号)规定,本项目如涉及到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应当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相关产品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技术规范,供应商需提供其所投产品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随采购合同一并进行备案。
本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说明: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评审过程中,小型或微型企业用评标报价参与评分。
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31条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登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参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公共资源中心交易主体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指南》绑定CA数字证书,填写信息提交系统自动验证。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陆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参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公共资源中心交易主体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指南》绑定CA数字证书,填写信息提交系统自动验证。在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