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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评估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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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验资通称“验资”亦称“出资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受托,指派的验资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进行审计(开业前或开业后)。注册资金是指企业实收到的资本金包括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实物等。对以货币资金投入的,应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银行对帐单等确认投入资本。对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资产投入的,应清查、验证其财产权归属的真实性。各种财产的作价应通过资产评估单位确认。
验资是一项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将验资业务列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因此,企业(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工商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在确定接受委托的意向后,以进一步与委托人商议验资委托事项的有关具体内容,如介绍验资的有关程序,明确被审验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商议收费标准等。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验资业务约定书主要应明确三个问题:一是表示确认委托、受托关系成立;二是明确验资目的、范围;三是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包括被审验单位需要提供哪些文件、资料和其他验资的条件,事务所主要的工作程序、工作时间、收费金额和付费方式等,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约定成立后,会计师事务所应以承办注册会计师为主,组织有胜任能力的验资工作小组,即验资工作计划,包括验资的目的、范围、、方法、程序、人员分工、聘请其他协助工作和验资时间安排等内容。验资计划应包括验资总体计划和验资程序计划。设立验资程序计划通常通过编制验资程序表完成。变更验资的审验在许多情况下与会计报表审计相似。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会计报表审计和设立验资程序计划的基本要求,编制程序计划。
验资实施阶段,是整个验资业务的关键性阶段和实质性阶段。由于验资种类、投资者出资方式和被审验单位类型等的差异,审计人员承办每一项具体验资业务时,在验资实施阶段所展开的工作内容将各不相同。取证和审验是验资实施阶段的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验资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资证据,并将验资业务的执行过程形成验资工作底稿。
所以,验资工作底稿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条理分明、记录完整、数字清晰、文字简洁、逻辑严密、结论明确。要紧紧围绕验资,简要、依次的记录批文、合同、章程、协议等所规定的投资者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记录被审验单位账面和实际出资情况及审计人员实地验证情况,记录会计账目的审计情况;要建立各工作底稿与相应的验资证据之间的钩稽关系;要注意将口头证据书面化;要使工作底稿既包括形成验资结论的所有重要事项、所需的全部证据和所用的验资方法,又能、去粗取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