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自拍杆申请CE,ROHS认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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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自拍杆CE,ROHS认证
欧洲理事会于2014年通过了新无线设备指令(RED),并取代R&TTE指令。
成员国将具有两年时间作为过渡期,将这些规则转变为本国法律。而制造商将额外有一年时间来实现合规,因为符合现行R&TTE指令的设备可能于过渡期之后12个月继续投放市场。
新指令包括一些主要变更:
其中有一项较为明确的要求,即无线电设备在构建时应确保有效接受和支持无线电频谱的使用,避免有害干扰。
该正在推动实现手机以及其他便携式设备与通用充电器兼容。
针对制造商(指令第10条)、授权代表(第11条)、进口商(第12条)和经销商(第13条)提出了明确义务。
制造商依据要求应依据第19条(CE标志总则)和20条(加贴CE标识的规则和条件)在满足指令适用要求的每一项无线电设备上加贴CE标志。
RED第4条涉及符合无线电设备和软件的组合。其中要求,证明该特定软件和无线电设备组合合规之后,软件只能用于无线电设备。
现有的‘技术建构文件(TCF)意见(R&TTE指令附件四)变更为RED中的‘附件三:类型审核程序’。虽然向公告机构提交TCF的流程没有实际变更,公告机构编号尽可以用于RED附件四规定的‘充分质量’程序项下,而并非类型审核程序项下。
安全评估目前需要考虑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而不只是意向使用(第17条),换句话说,预见一件产品可能如何被误用。
市场监督部门的职责规定的更加清楚(第39-40条),针对市场监督提供了改进工具,尤其是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可追溯义务。例如,如果制造商的无线电设备受到低水平基本要求合规影响(见第3条的规定,与无线电设备如何建构相关),依据要求应在中央系统内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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