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条形码在中国备案。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那么境外商品条码在国内合法销售,就进行备案 。
哪类情形应该进行境外码备案?
境内企业生产并直接在境内销售(含进口后在境内分装)的产品,需要使用境外品牌所有者商品条码的。
哪些情形不需要或无法进行境外码备案?
1、境内企业生产并直接在境内销售(含进口后在境内分装)的自有品牌的产品;
2、境内的生产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从事产品生产加工,不以自己名义销售产品的;
3、境外企业不能在国内办理备案;
4、原包装进口或出口转内销的产品不需要备案。
以上总结得出,境内生产加工的商品在境内销售,由境外企业授权使用条码及商标品牌即可备案,如是没有境外企业商标品牌授权,有可能不能在国内备案,且不能进行合法销售。
登尼特在此提醒广大商户,如想使用境外条形码在国内进行合法销售,则需要境外企业拥有境外商标印制在商品外包装上才能进行备案,关于更多境外商品条码备案详情可致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