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公司变更,异常处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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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注册区域 |
江浙沪地区 |
咨询范围 |
代理工商注册 |
根据《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减资简单讲就是“股东的责任减少”,减少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故减资行为违法或减资程序违法,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减资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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