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代办深圳市各区农药经营许可证,代办深圳农药经营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关于培训,中国农业大学面向社会农资经营者开展56学时线上培训工作,该培训课程包含农药管理规定、农药和病虫害防治知识等内容,能够满足《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农药经营者56学时培训要求。
核查农药经营人员情况,核查如下内容:
(一)是否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中专以上学历或经过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培训经历;
(二)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
(三)农药和病虫害防治知识;
(四)是否能指导农药使用者进行科学、合理用药。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核实是否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知识和管理规定,是否有2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核查经营和仓储场所,核查如下内容:
(一)申请人是否拥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如果是租赁其他产权人场所,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
(二)营业场所面积和仓储场所面积是否分别达到30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上;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防栓、沙池、劳动服、手套、口罩、急救设施和设备等;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是否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如果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是否有相对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五)是否有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核查展示、陈列设施设备,核查如下内容:
(一)是否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设备;
(二)货架、柜台产品摆放是否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分类展示,并加以标识;
(三)仓储场所产品摆放是否符合“安全”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适宜;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是否有销售专柜,专柜是否上锁,专柜上是否贴有“限制使用农药”标识;是否有单隔离、不容易接触的存放场所,是否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及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 核查可追溯电子信息扫码设备及计算机管理系统等,核查如下内容;
(一)是否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如扫码枪等;
(二)是否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核查管理制度,核查是否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制度与规程是否上墙。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核查是否有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及相关制度,是否有实名购药的电子台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