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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要想办理内地财产继承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盖章才合法
香港居民要想办理内地财产继承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盖章才合法
中国委托公证人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委托公证人在香港的公证事务的范围包括婚姻(结婚、再婚、丧偶、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等声明书)、房地产(包括赠予书、楼宇买卖合同)、公司法(包括授权委托书、公司证明书、商业登记资料证明、公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遗产(包括继承遗产及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移民及出入境(包括申请配偶、亲属来港声明书、申请收养子女声明书)等等,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由于两地人员来往频密,有不少内地人目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同时香港人在内地结婚、买房、做生意的也越来越多,因此涉及的公证业务不断增长,而涉及的内地地区也由初的广东地区扩展到全国各地。
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洗》,拥护《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在香港具有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3、担任香港律师10年以上
4、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5、常握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6、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中国公证文书是指在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在香港发出的文件,要在内地使用,公证,即是公证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
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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