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办理要求
服务项目 |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办理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简历(使用简历模板)
5、 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简历、业绩或曾参加广播电视培训证明等材料等
6、 办公场地证明
7、 无外资投资证明
8、 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
9、 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10、 营业执照
11、 股东信息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弄虚作假
2、关于人员要求事宜,一是要符合要求;二是要是自己公司聘用员工,需要提供聘用合同及社保清单,禁止找人挂靠(既不符合要求,也存在风险)
3、取得许可证到期后,一定记得及时延期,否则会被吊销
4、一句话就是:按要求办事,把控好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