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立互联网小额代款公司股东要求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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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深圳市金融办正式启动新一批深圳市小额代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申报时限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8月15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此前4月18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关于开展我市小额代款公司互联网小额代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深圳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代款公司中,共有13家小额代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小额代款业务。要求对13家小额贷公司互联网小额代款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及验收。
近期,已有多家公司在深圳取得小贷牌照。4月26日,香港珠宝周大生公告称,近日收到深圳市金融办通知,已于4月24日注册登记深圳市宝通天下小额代款有限公司。今年4月19日,广州市也已批复两家小贷公司。
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代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代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
股东资格要求:
1.主发起人的资格要求。小额代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其他出资人的资格要求。小额代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其他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探索建立小额代款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
3.申请设立小额代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其他出资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4.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代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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