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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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注册区域 |
江浙沪地区 |
咨询范围 |
代理记帐 |
根据现行《公司法》,除银行、证券等有特别规定的行业仍然实行实缴制以外,绝大部分行业均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所谓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就是在认缴期限未届满前,股东可只认缴、不实缴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在认缴制下,“认缴”是“应然”状态,而“实缴”是“实然”状态。 “认缴”从不意味着对股东出资责任的豁免,而恰恰相反,公司要遵循“资本维持原则”,认缴多少就意味着股东承担责任的多少。 比如: 1. 股东届期未缴付出资或者出资后抽逃出资,该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在其未缴出资或未返还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连带清偿责任不能因其转让股权而豁免; 3. 股东届期未缴付出资或者未返还抽逃出资即转让股权,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转让; 4. 股东届期未缴付出资或者未返还抽逃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受让方对转让方的实缴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 股东通过延长实缴出资期限进行恶意避债的,不豁免其在原实缴出资期限内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连带清偿责任; 6. 公司资不抵债但不进行清算、解散的,即便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亦有权利申请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7. 公司清算、解散的,股东未缴出资均依法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进行清算。 等等。 所以,“认缴”不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无用”,相反,在认缴制下少了借过桥资金出资、验资再抽逃的“烟雾弹”,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反而相对容易。 很多人认为认缴制下可以“不用”出资,所以注册资本可以用来“撑门面”,在《营业执照》上写几个亿都不为过,殊不知在人士看来这样是傻的,到头来倒霉的只能是股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