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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办食品经营许可,餐饮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次过

更新时间:2018-07-30 10:24:18 信息编号:135170472
专办食品经营许可,餐饮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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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服务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证
面向地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风格
古典

专办食品经营许可,餐饮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次过

申请者根据如下办理业务的种类提交有关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除同时供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就餐的工业区食堂外,食堂须以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工业区管理方等为主体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以承包方的名义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含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餐饮配送单位)建设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原件1份)。

4、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较近6个月)(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以下单位须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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