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验资增资验资减资验资年检验资服务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实务公告条的要求,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一、验资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二、企业变更验资程序
1、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其签定验资业务委托书;
2、委派中国注册会计师到被审验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审验被审验单位变更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与被审验单位交换审验意见;
4、出具并签发验资报告书。
三、出具验资报告
检查验证工作结束后,注册会计师根据取得的资料证据和验资记录,后编写验资报告。其一般要求如下:
1、验资报告要分别主次,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地编写,并徵求委托人的意见。如委托人提出的意见是合理的,应当予以接受。如对验资问题,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注册会计师应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验资报告中说明。验资报告经注册会计师签署后直接发送委托人。
2、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拒绝出具验资报告:企业以伪造、变造以及故意毁灭凭证、账目、报表、证明文件等手段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对验资结论构成影响的;企业对应当进行检查的项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挠检查的;企业坚持让注册会计师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
3、经验资后,如企业帐簿中实收资本科目所反映的金额同验资报告不符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4、验资报告应由企业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财政机关。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还要根据验资报告填写出资证明书,发给投资者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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