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般纳税人较新要求
服务项目 |
注册公司,记账报税 |
面向地区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
(一)一般纳税人办理条件
1.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注: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实行期限为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按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注册资金不超过80万元的商贸批发注册公司,以及从事商贸批发的个人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无辅导期。对纳税信用较好的纳税人适度增加发*票供应量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实际办理用时1周左右)
二、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办理条件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下列纳税人,可申请办理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属非企业性单位的,提供非企业性单位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退出纳税辅导期(转正)
(一)办理条件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届满,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其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退出辅导期管理。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纳税人书面申请;
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查看全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