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外商商业保理公司
服务项目 |
前海公司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基金产品备案,商业保理公司转让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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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外商商业保理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美金
成立时间:2016年4月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外商资商业保理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4月
经营范围:
^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服务、提供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咨询热线 :陈女士 133 1692 7648/ 134 1081 8257
四大自贸区相同政策
1、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设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2、跨境租赁实行异地监管模式,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广东自贸区政策
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地区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广东自贸区财政扶持政策
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在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给予一次性增资奖励:注册资本金增加30亿元以上 (含3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1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机构注册在深圳的,给予一次性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5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3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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