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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ICP经营许可证办理网站ICP备案办理流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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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
ICP备案办理流程怎么办理?
A.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注册地所在市人民金融监管部门,同时提供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将相关业务数据等刻录成电子资料提交注册地所在市人民金融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各市人民金融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注销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情况报送省金融办。
B.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省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市人民金融监管部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资金存管系统正式上线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注册地所在市人民金融监管部门。各市人民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金融办。
提问: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机构,都要进行ICP备案吗?
回答:是的。
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市人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材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在收到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材料提交至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省金融办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省金融办公章等要素。
详情咨询:张女士 TEL: 159 1409 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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