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申请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1.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1.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1.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9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并需提交境外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的证明原件);
1.10境外合作机构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2.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资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2.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2.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不提供);
2.7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
2.8按规定提交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9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
2.10组织活动、会议的邀请函;
2.11活动现场的彩色照片;
2.12出席会议的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13出席学术交流会议的境外人员和嘉宾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材料;
2.14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2.1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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