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研究项目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9.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0.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科研的科技人员牵头申请的项目,需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函原件,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11.申请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本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未超项证明;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单位统一的推荐函(函中也需注明所有申请人均未超项)。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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