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活服务网>深圳公共服务/专业机构>深圳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 免费发布律师事务所信息
广告
热门浏览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

更新时间:2018-10-11 15:51:46 信息编号:229517647
  • 面议

  • 误工费

13410727693 400-1889691

260812641

分享

详情介绍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

服务
误工费
面向地区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丧失劳动能力后至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期间内,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我国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费数额如何计算,规定得较为详细。其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需要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有固定工作、有、有社会保险、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群体。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自由职业者或进城务工者,但三年来的工作岗位及收入状况很难取证证明,因此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很少。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无证据证明其近三年平均的收入状况,这时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第“2”类情况的补充,因为适用第“2”类情况的证据很难取得,因此在无证据证实受害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时,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受害人自己所陈述的工作岗位及性质,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根据人民法院所在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误工费。这时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人民法院在不能推定受害人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非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

相关推荐产品

留言板

  • 误工费
  • 价格商品详情商品参数其它
  • 提交留言即代表同意更多商家联系我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的“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详细介绍,包括误工费价格、型号、图片、厂家等信息。如有需要,请拨打电话:13410727693。不是你想要的产品?点击发布采购需求,让供应商主动联系你。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留言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