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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墨时序鉴定的作用有哪些
(1)确定诉讼案件当事人所述是否与文件真实形成过程相符。在审理经济、民事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一方诉称文件的形成过程是先朱后墨,而另一方称是先墨后朱。
(2)判断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当文件上有盖印的印文并与字迹相互交叠时,二者之间存在着先与后的次序。特别当通过鉴定证明盖印时间后于标称时间而又先朱后墨时,可直接说明墨迹的形成时间与标称时间不符。
(3)判断文件的真伪。在某些重要文件中,先朱后墨即为伪。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诉讼过程中,许多文件证物如收条、协议、合同等需要进行鉴定真伪。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存在文字上加盖印文(包括公章或名章印文)后方可生效的传统观念,加盖印文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普遍的认知。因此,正确判定文件物证中朱墨交叉顺序就成为鉴别文件的真实性、确定有无伪造事实的一种手段。
朱墨时序鉴定过程中需掌握的基本环节:
1、有同意的技术规范作指导。
2、检验设备应当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对字迹和印文色料与纸张结合方式的检验是朱墨时序鉴定的环节。
4、应用多种方法综合性检验。
5、客观评价阳性反应的出现率和排除假阳性反应的干扰。
随着现代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在墨水、笔具和打印、复印、印刷技术不断进步更新背景下,为了准确判定文件物证中朱墨交叉时序的问题,针对检材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尽量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检验,互为补充和印证,使得出的鉴定意见更为科学客观。同时,借助各种新型仪器和的方法,加大科研力度,研究出更有效的检验方法,制定出有效的鉴定标准和有指导性的技术规范,走出误区,使朱墨时序鉴定技术不断科学化、标准化。
印章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确认文件法律效力的工具。在各类文件中,一般都要求先形成文字内容然后再盖印章,反之内容就可能被伪造。早在公元12世纪,《折狱龟鉴》就提出了“墨浮于朱上,乃先用印而后书之;朱浮于墨上,乃先书之而后用印”的观点,可见那时人们就已懂得根据朱墨交叉部位色料的层次关系来推断朱墨时序,这种观点至今在文件检验领域依然受用。然而随着印章和印油种类、书写工具、书写物质及打印方式的发展,朱墨时序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给文件检验工作带来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为了检验的需要,我国的文件检验人员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系列检验方法。
朱墨时序的无损检验法
无损检验法不会对检材造成损伤,因此是一种理想的检验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需借助特殊的仪器设备方能进行,例如显微设备、光谱设备等。
1.光学显微观察法
2.荧光显微检验法
3.三维光谱成像检验法
4.显微分光光度法
5.拉曼光谱检验法
6.紫外荧光检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