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通知--高500万_霏凡知识产权
服务项目 |
国内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着作权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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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版权申请地区 |
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申报时间
6月8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高500万
支持项目:
(一)落户支持
1.品牌引进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国际、国内、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品牌门店,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高可支持300万元。
2.新业态引进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开设“无人超市”、“无人餐厅”、“无人便利店”等创新型商业新业态门店的企业,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高可支持100万元。
3.产销分离支持
项目说明:
对产销一体工业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立法人的销售公司,根据新设立销售公司零售额的5‰,可给予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认定支持
1.连锁商业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获评“中国连锁”的企业,可分别给予高50万元、30万元的认定支持。
2.旅游企业认定支持
(1)旅行社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国家“旅行社”给予高5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省“旅行社”给予高3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市“二旅行社”给予高20万元的认定支持。
(2)“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定 “绿色饭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获评上一届 “绿色饭店”的企业(每个有效证书仅可对应申请一次)。
(3)景区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对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支持。已享受过资助的景区进行升级的(3A升级为4A景区,4A升级为5A景区),给予200万元定额支持。
申请条件: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定额支持。(此项支持要求:对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评定的景区,在主办或运营单位实际发生不少于支持额度的费用后方可申请,并要求受支持单位将支持资金用于景区经营或再投资)。
3.商贸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物流企业”、“技术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农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可分别给予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三)经营支持
1.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项目说明:
对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年度高可支持300万元。
2.电商销售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
对拥有自营交易平台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根据企业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高100万元的支持。
3.商业增长支持
(1)年度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增加值贡献情况,可给予批发企业高100万元的支持。
(2)季度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类企业每季度高100万元的支持;
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可给予本年度每季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每季度高200万元的支持。
(3)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可给予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旅游企业经营支持
(1)旅行社入境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高20万元的经营支持。
(2)酒店入境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给予高30万元的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
(3)酒店营收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统计范围,上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酒店,给予高50万元的经营支持。
(4)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核定的福田区特色旅游点,根据企业在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项目情况,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高支持3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五)质量提升支持
1.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支持
(1)对大型购物中心、市场和商贸企业,为提升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技术应用项目等软、硬件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高100万元的支持。
2.农产品可溯源、冷链体系、基地建设支持
(1)农产品可溯源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新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经备案,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已建成系统,并已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经备案,按年销售量,给予高30万元的支持。
(2)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高100万元的支持。
(3)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企业,经备案,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高100万元的支持,可每年连续给予支持。
(六)开拓市场支持
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支持
(1)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2.保费支持
项目说明:
(1)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规模以上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48%,高100万元的支持。
(2)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对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高50%,高100万元的保费支持。
3.经贸活动支持
(1)承办单位支持
项目说明:对承办区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高100万元的支持。
(2)参展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参加区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等费用。
(七)园区支持
1、产业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产业园,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高500万元的支持。
2、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项目说明:对入驻区认可的产业园区的企业,按照高30元/㎡/月的标准给予房租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长支持不超过3年。
(八)公共平台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九)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高30%,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十)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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