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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北京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费用,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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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类别:文件是否一次制作及制作过程鉴定;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打印、复印文件等机制文件的制作时间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文件形成时间综合分析等。
文字形成时间鉴定(手写或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 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并注明是 否同意进行有损检验,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要求检材的标 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 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
2、样本。对检材的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 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判断文件真伪的途径之一,许多案件审理过程中,文件形成时间往往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鉴定文件形成时间的方法,鉴定提出了许多检验方法, 包括墨迹(包括印文印迹)的形成时间、纸制品的形成时间及文件内容的系统性分析,但由于影响文件形成时间检验的因素众多且复杂,目前对于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仍没有形成系统的鉴定理论和方法。
基于材料特性的鉴定
包括综合运用光谱、色谱、质谱等仪器检测分析技术,根据墨水墨迹、油墨墨迹、墨粉墨迹、印文色料、纸张等文件材料的某种(些)理化特性随时间的变化规律,依据相应的结果判定方法,分析判断检材的形成时间。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形成时间检验。
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
具体分析
1、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添加字迹。
2、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涂改字迹有效。
3、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
4、利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用现代办公设备伪造,变造文件十分有效。
主营行业:技术咨询 |
公司主营:笔迹鉴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指纹鉴定服务,广告设计--> |
主营地区:中国上海 |
企业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
公司成立时间:2021-07-31 |
经营模式:贸易型 |
公司邮编:276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