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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原“中国品牌”BrandChina)

更新时间:2019-03-22 10:41:03 信息编号:114761428
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原“中国品牌”Brand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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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原“中国品牌”BrandChina)

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原“中国品牌”Brand China)
什么是具市场竞争力品牌?
根据商务部《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各省区市等商务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的初审推荐,机构指标测算和行业综合评审,消费者市场调查和社会公示等评选程序后,公布了年度“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名单。商务部在授予入选企业商务领域品牌称号的同时,将授予其相应的品牌标识使用权。为此商务部就“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出台了《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使用规定》,对该标识的样式使用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1)被授予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品牌,其企业可以在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
   (2)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在使用时,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3)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4)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只能使用在与获得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5)被撤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企业或个人,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
   (6)被授予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品牌所有权变更后,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使用权随之变更。
   (7)未被授权使用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冒用和伪造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
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认定机构?
   商务部负责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协助对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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