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进口广州报关时间
汽车进口广州报关时间
针对国内无销售,又想进口用来进行科研测试怎么办?汽车类产品在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范围内,需要通过我国3C认证方可进口并通过4S店销售。
进口张生:188 2091-1220
因此,当国外新款汽车上市,倘若还没有通过我国3C认证或无中国销售计划,将无法在国内买到,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难以时间全面测绘研发与其配套的零配件,错过了抢占国际市场的黄金期。根据该种情况而言进口商可以选择科研测试方式进口和到国内使用,或是使用外商自带的方式进口到国内,具体详细介绍及流程如下:
一:科研测试研究方式进口: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目的等8种类型的进口3C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简称“3C免办Z明)进口通关。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二:外商自带具体方式进口如下:(一)常见固定回答模式
1.目前,哪些人员可以进口自用汽车?
答:目前,只有四类身份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用汽车:
(1)取得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的定居旅客(包括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2)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驻人员,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是入境长期工作的。
(3)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来华工作的海外科技。
(4)驻外使馆的离职人员。
类人员的进口税收问题,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93]第87号的规定,除国际组织和外国无偿赠送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我国与其他国家协议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机构、人员进口的小汽车以外,其他任何机构、人员进口小汽车,一律由海关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使馆离职人员携带的进境车辆,免征进口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16号)
《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9号)
《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54号)
《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职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问题的公告》(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
2.常驻人员进口自用汽车的问题。
答::常驻代表(在常驻机构工作)申请进口汽车需提供以下单证:
(1)人民共和国常驻机构备案证;
(2)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机构盖章申请人签字);
(3)身份证件:1常驻人员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签注。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3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4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车辆提单和装箱单原件及复印件(收货人应为车辆进境申请人)。
三:“三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申请进口汽车应提供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公司盖章、申请人签字);
(4)身份证件:1常驻人员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签注。2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3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车辆提单和装箱单原件及复印件(收货人应为车辆进境申请人)。
四:外国申请进口汽车应提供以下单证: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公司盖章、申请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件:1常驻人员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2外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提单和装箱单原件及复印件(收货人应为车辆进境申请人)。
五、注意事项:
(1)常驻人员进口车辆应为小轿车、越野车和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右舵轮汽车不准进口;
(2)提取车辆后,将车驶到海关,持进境地海关关封、原《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第四联、税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检测合格报告申领上牌照通知书的关封;
(3)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4)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5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3.外资企业内人员如何申请进口自用汽车?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4号规定,常驻人员进境的机动车辆,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应该交下列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护照);
(2)长期居留证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跨度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
(3)经本人签字的《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外国人就业证》;
(7)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
(8)购车发P;
(9)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办理结果为准。
4.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或股东等如何申请进口自用汽车?
答:(1)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护照);
(2)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跨度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
(3)经本人签字的《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是股东申请,证书上需有股东的名字);
(6)《法人代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提交);
(7)购车发P原件及复印件;
(8)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办理结果为准。
5.常驻人员进口的自用汽车需要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问题。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6年第30号公告规定,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常驻人员机动车辆转让过户时,应当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件;
(2)长期居留证件;
(3)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
(4)所在常驻机构的《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车辆转让过户手续。
6.使馆离职人员带进自用汽车问题。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41号公告,关员应当自本人入境后6个月内向其国内居住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1)护照、居民身份证;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样式见附件3,外交部统一印制);
(3)国内外派主管部门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样式见附件4,各单位自行印制);
(4)提(运)单、购车发P、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申请表》)。
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办理验放手续,并将车辆放行结果批注于《申请表》回执联后,退主管海关备核。馆员应当自进境地海关放行车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见附件6,以下简称《领/销牌照通知书》),依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小型汽车号牌。满足以下条件的离任回国馆员,携带的一辆进境车辆,免征进口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上海(总部)、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北京机场、宁波港、广州港、厦门港、深圳港、成都机场、武汉等。
进口张生:188 2091-1220
汽车进口广州报关时间
查看全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