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香港放债人牌照办理,香港放债人牌照转让法规
香港放债人(Money Lenders)从字表翻译来看就是借钱的人,所以放债人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大陆的公司,主要为有资金需求的人提供服务,由于香港地区、不法分子筹集资金的现象严重,警务处对香港放债人牌照办理的审批趋严。按照相关条例,有意经营放债人业务的个人和单位,须以订明表格、订明方向向注册处处长提出申请。向公司注册处作出申请的同时,须向香港警务处递交一份香港放债人牌照办理申请书,后由牌照法庭就牌照申请作出裁定。当中涉及到的申请情况多样,步骤繁琐,若对相关政策不熟悉的,建议委托第三方代办机构代为申请。
香港投资者申请尚且有难度,大陆投资者有意在香港提供服务的,限制是非常大的,为了避开常规的审核程序,也不乏了解市面上现成香港放债人牌照转让的情况。
香港放债人牌照办理需要准备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表格;
2、申请人具备惯例放债业务能力的文件证明;
3、申请人财务状况的文件证明;
4、拟用作经营放债业务的处所的租约及平面图;
5、业主对于处所拟用作经营放债业务所给予的书面许可;
6、由屋宇署签发的 ‘占用许可证’
7、于土地注册处所查册处所的《土地登记册》
8、周年申报表(如申请人为公司)
如果是想通过香港放债人牌照转让来获得牌照的单位,要注意的是公司所包含的牌照有效期、经营状况、信誉情况、是否含有隐性债务等因素,如果超出有效期的情况,需要按照重新申请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各类香港牌照办理领域具备成熟的窗口办事经验,熟悉各类香港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始终在办理速度、价格、上于同行业。为了迎合投资者对业务开展的即时性需求,现提供现成香港放债人牌照转让,若对香港放债人牌照办理,现成香港放债人牌照转让有任何疑问的欢迎与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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