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专注吸纳贫困人口补贴放心省心
根据《深圳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第九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 元
发放流程
(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在我局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账户(已注册账户用人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填报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二)企业录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提出补贴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一次性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的审核。
(四)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情况的,在1个月内发放补贴。
2、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其他事项
(一)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涉及企业划型认定的,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执行。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创业6个月可申请创业资助
不仅仅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贫困劳动力创业同样可获得省财政补贴。
《通知》明确,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助标准和程序按参《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