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办理通过
申请条件
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
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
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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