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的构成
资产信托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的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1. 委托人(SETTLOR):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权,要求受托人遵守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尽大的努力。
2. 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依据信托契约享受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受益人同委托人一样享有对受托人及信托财产的某些制约权。
3. 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契约所订下的条款,以及参考委托人订下的宗旨及意愿管理有关信托资产,并妥善地将资产分派给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信托公司或慈善机构等。
二、信托设立所需资料
1. 委托人背景简介
2. 设立信托目的
3. 目前纳税的国家
4. 拟放入信托的资产
5. 信托资产的性质
6. 信托资产将如何管理
7. 信托资产将如何分配
8. 受益人的身份信息
9. 其他需要的信息
三、信托设立步骤
1. 客户提供背景材料
2. 进行尽职调查
3. 起草信托成立的文件
4. 完成信托设立
四、设立信托所需时间
25-35个工作天左右,具体依照信托复杂程度来定。
信托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目前传统设立信托的地点为香港、新加坡、瑞士、卢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库克群岛以及新西兰等地。受托人通常根据信托契约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资产储存、资产转化等资产保全措施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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