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 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
条件:
1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由于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万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万即可申请非游戏类文网文。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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