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外公开
2017年09月17日
(文物博函【2017】1222号)
摘录:
民间收藏文物是祖国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一直支持民间合法收藏文物。
一、关于民间收藏文物登记问题。以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备案为先导,实施以申报制为主体的民间收藏文物登录制度。
二、关于文物收藏与流通问题。目前,我国将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又分为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民间文物的收藏与流通,与文物等级没有直接关联。依法取得的文物,其收藏及流通均受法律保护。同时,国家鼓励收藏者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
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10月发布实施了《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对文物拍卖分类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准许文物拍卖企业个门类拍卖文物,同时放开了互联网文物经营限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降低文物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审核程序,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动,促进文物拍卖市场活跃有序发展。
文物是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不仅属于收藏者,也属于整个民族;不仅属于当下,也属于子孙后代。我局愿与大家一道,共同保护,传承好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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